(1) 旅客報名自4月22日之後出發的「團體旅遊行程」須出示已完成施打3劑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(小黃卡、數位疫苗證明(「健保快易通 | 健康存摺APP」)/國外接種疫苗證明)提供檢視。
(2) 針對18歲以下無法施打第3劑COVID-19疫苗之旅客,將不受到該規定限制;親屬團、畢旅團、企業包團等,因不屬於不特定對象組成之旅遊團,也不受到該規定限制。